塔木德中关于kosher犹太洁食法规的解释
发布时间:2019-10-19 11:24:28

一、鱼类

 

    托拉亦举出许多方式将鱼类分为可食或不洁净,只有既有鳍又有鳞的鱼可食,其他一律禁止。这项区分大致对应生物学的硬骨鱼与软骨鱼之分,而后者是禁食的一类。但就生物学来说,还有很多鱼介于硬骨鱼与软骨鱼之间,这些种类的鱼时常引起律法问题。塔木德试图找出更精确的定义,说明哪一种鳞在分类上更具意义、应该长在哪里等等。与此同时,还是好几种鱼的分类在学派间争论不休,长达好几个世代。而土耳其犹太族群讨论这个问题越久,这项争议也越像是个人意气之争。

 

塔木德中关于kosher犹太洁食法规的解释(图1)


二、禽类

 

    贤士们只接受传统上视为洁净的禽类(如家禽),其余一律禁止。

 

三、哺乳类

 

    对哺乳类的分类则清楚明确的多。根据托拉,唯有反刍又偶蹄的动物可食。从动物学角度来看,这是一个相当明确的分类,包括了牛、羊、瞪羚、公羊、长颈鹿和霍加皮(okapis)。另一方面,虽然对猪的禁令并不比对马或骆驼更严,但食用猪肉却尤其容易激起强烈反感,塔木德说:“养猪者该受诅咒”。贤士们对这项禁令之所以特别敏感,显然有其历史因素,但我们不得而知。有可能是因为塞琉古王朝强迫犹太人食用、献祭猪肉,激起强烈反应;也可能是因为罗马军团的象征之一是猪(在巴勒斯坦镇守的军团即是如此)。

 

除了上述某些禽类与动物之外,律法也提到一些东西不能吃:

 

    1、血液不可食用。(申命记12:23  23 但是你要坚定,不可吃血,因为血是生命;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。)

就恒温动物(温血动物)来说,食用肉类之前需放尽血液再抹盐(meliha/salting)去湿,肉类要到这个阶段才算洁净(kashered),可以煮食。不过,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达到相同效果---烧烤。

 

    2、牛、羊的脂肪(helev)不可食用,血与脂肪的禁令与献祭律法间接相关,因为各种献祭都要将血和脂肪特别分出、献与祭坛,不可食用。不过也有贤士(有德有才之人)以其他方式解释这两条禁令,并不认为它们与献祭相关。

 

    3、禁食被野兽撕裂的动物---"汰锐伐"terefa。托拉稍稍提到这项禁令。(利未记7:24  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,那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,你们却万不可吃。 利未记22: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,他不可吃,免得玷污自己。我是耶和华。)但实务需求迫使贤士们延伸讨论。

 

    "汰锐伐"原指被野兽重伤、但未杀死的动物。贤士们广义解释这个字,以此指涉所有重病、重伤(无论是被野兽或人类所伤),而无痊愈可能的动物。

 

    密西拿(密释纳)与塔木德评注以极大篇幅讨论此一主题,立下几条界定"汰锐伐"的重要原则。最基本的原则是:无存活可能的动物谓之"汰锐伐"。依此原则,贤士们进一步探究动物、鸟类的解剖学、生理学知识,以便判断受哪些伤会让动物无存活可能。于是,我们看到有些贤士研究动物,甚至收集"汰锐伐"标本,以便归纳分辨原则。

 

    4、与禽肉、兽肉有关的禁令是奶与肉不可相混。

    托拉有言:“不可用母羊的奶来煮小羊”(出埃及记23:19

 

塔木德中关于kosher犹太洁食法规的解释(图2)


    事实上,关于食物本身的禁令相当庞杂,若想正确掌握,必须吸收大量咨询,每个细节都不能放过,而且许多知识不能抽象理解,必须透过实物操作才能获得。因此,钻研饮食律法的学者一定要跟礼定屠师学习一段时间,以增进实际经验。

 

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,如:

    1、若甲物合法,乙物违禁,甲乙二物相混合时,乙的比例要小到什么程度才能不违禁令?

    2、若不确定一样东西是否违禁,又该如何处理?

    3、如果违禁品与合法品相混,应该如何处理?

    4、有个地方有好几间肉铺,大多数都卖洁净合法的肉,但少数几家会出售"汰锐伐"。如果在这附近发现一块肉,这块肉算洁净的还是违禁的呢?此处有好几个面向需要思考,例如该以这块肉距哪家肉铺最近下判断呢?还是以此处贩卖与购买洁净肉品的人口比例来判断?

    5、煮过不洁净食物的厨具要如何洁净?

    6、如果食物在烹饪过程中发生变化,它的本质改变了吗?是否不必禁止了呢?

 

    在某些领域,合法物只要占简单多数即可;另一些领域则对合法物比例要求极高,通常是60比1;贤士们对某些案例标准更严,要求合法物需百倍于违禁物,甚至更高。对于某些严格禁令,贤士们甚至不容使用“多数为准”原则:“即使违禁物与合法物之比高达1:1000,仍不得视为合法”。贤士们对于有时间限制的禁令特别严格(如:果树是否出于种植四年之果树)。由于这些领域不确定性高,所以也不适用“多数为准”原则。